我是當事人。我的生母與養母並無任何關係,但在同一間醫院而且同一天生產,只是我養母的小孩一出生就夭折了,所以才跟隔壁病房的生母要了我去養,由於當時生父替人做保受累而跑路,生母養不起我,所以就同意了。我從國中時才與生母有連絡,但我與親生家人感情淡泊,每年只有在母親節時,才會打電話問候生母。
我24歲以後並無離鄉背井,反而是住家裡,但住得不是挺開心,請問離家背井會好一些嗎?有這個機會離家嗎?
我24歲以後並無離鄉背井,反而是住家裡,但住得不是挺開心,請問離家背井會好一些嗎?有這個機會離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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