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sinshi
希望大家能打給藍白各候選人,請他們務必在投票日派人在投票所31公尺外全程錄影進入投票所人數,如果開出來的票數大於進去投票的人數,就可以証明綠色政黨作票!
30公尺內可以錄影,選罷法108條沒限制。警察若來干涉可以反告刑法304條強制罪(關三年>關一年)比違反選罷法108條罪還重
不用管中選會公告,錄影不違反刑法142、147條,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不符合構成要件就不能起訴,牠們作票怕被抓當然要禁止
問題在錄影恐怕也沒什麼用,就算人數不符牠們也會說這間是個案,不足以推翻選舉結果,要有千百間以上錄影證據可能嗎?
最好的方式是外監二人以上一組輪班監全天數人投,人數不符當場要求監察員清算選舉人名冊,證人要二人以上不然牠們不會理你
選前之夜要有大咖呼籲全台里民自主監戶籍地票所。民眾黨外監人數不夠,又15:30後才會到,台灣人只能自救不然很難制止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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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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