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jcj
謙之井,既然有簽合約為何不依法行事,奇怪的是還拖了那麼久才起卦問。
謝謝jcj大大
我那時只知道有這樣一件事,細節不甚清楚,當時仍在爭執中。我昨天才知道結果。
爭執點在於合約註明年限後的續約問題,但律師認為依合約上的敘述沒有續約問題,我看來也是沒有問題,這決定款項的多少。不過這是另一個人的問題,與此人無關。(兩人合約上條件不同) 當時如何爭執到要上法院,過程我沒細聽,但應該要付的款項是肯定的。
款項不是小數目,合作方當時確實有非常足夠的能力支付款項。
不知道依個別的方式來談,合作方會將款項支付給此人嗎?不管另一人與合作方的爭吵,此人與合作方一直合作愉快。
PS 還好有人回應,不然以為是壞到大大們不忍回應的消息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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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終於換筆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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