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Tears Everyday
3月01日陳時中公文第一項第4點
註明未經報准逕行就醫加重處罰
(按人數罰,兩人同行將罰兩百萬)
4月14日恩恩案119不敢派救護車
4月20日陳時中改口緊急就醫不罰
註明未經報准逕行就醫加重處罰
(按人數罰,兩人同行將罰兩百萬)
4月14日恩恩案119不敢派救護車
4月20日陳時中改口緊急就醫不罰
公文有說派救護車需要衛生局同意?
公文是在處罰無理由自行離開居檢處所,而不是處罰就醫的染疫民眾。
難道在4月14日以前,新北都沒有派車載染疫民眾到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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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追蹤我的文章,如果對我的算命有興趣,請私下寄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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