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rblin
越懂法律的人,越不喜歡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不但勞民傷財、曠日廢時,還很容易造口業。
生意考量,很少律師會鼓勵雙方和平解決。
夫妻一場,不得已分手了,難道不能圖個最終的圓滿,給彼此留下一個善緣?
該給他的給他,總有個合理的分配方式,即使自己吃點虧也沒關係。妳這裡失去的,老天肯定會在其他方面補給妳。
相信因果不會錯。佛祖不騙人。只是世人有沒有看懂的差別。
放下吧,妳再這樣糾結下去,細胞會死掉多少?!這種損失,金錢可以衡量?
我一直退讓,根本不想要有交集,但他處處進逼,甚至開庭當天偷我東西,我還叫警察來幫忙取回我東西,生事的是他!我應付得好累...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