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科 1927/3/5
年 丁卯 爐火
月 壬寅 箔金
日 戊戌 平木
1931/8/13 桑木
1936/6/27 壁土
1941/5/4 壁土
1946/3/6 壁土
1951/1/5 釵金
1955/11/9 平木
1960/9/19 平木
1965/8/11 平木
1970/7/15 驛土
1975/7/3 下火
1980/7/6 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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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
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40萬餘元後逃逸。
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
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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