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敘述近期特殊事件
1. 2019.9離開工作十年公司
因為女主管總是不停找麻煩,
覺得人生不想再虛度光陰
所以就算年紀已大,還是想脫離這樣不開心的環境
沒有找新工作就辭職,現在好像叫做裸辭
更無奈的是主管自我8月提出離職後又是各種刁難,
連大老闆都要我找律師諮詢,
拖到最後一天才讓我離開。
2. 2019.12-2020.6
打工半年,女老闆,是好人但脾氣暴躁易損人,
總是不肯讓我離職,後來是說願意放我走。
3. 2020.6月底
忽然接到傳票,
原來去年八月離職的那個刁難女主管
還是不肯放過我,假造很多並非事實的資料
(離職前2-3年屬於我的業務,
但當時已交接新同事,
這業務並非離職前的最後工作,
我早已沒有任何資料在手上,
何況已離職九個月才收到傳票)
經律師與家人討論,公司家大業大,
我沒有辦法隻身對抗到底
家人更希望從此不再有關聯,
因此決定採取和解,賠錢了事
(就是違背我良心,承認錯誤)
目前和解款項及答辯狀已送出,
待檢察官而後看是否到法院宣判。
4. 故也只能待官司有結果才會再找新的工作。
1. 2019.9離開工作十年公司
因為女主管總是不停找麻煩,
覺得人生不想再虛度光陰
所以就算年紀已大,還是想脫離這樣不開心的環境
沒有找新工作就辭職,現在好像叫做裸辭
更無奈的是主管自我8月提出離職後又是各種刁難,
連大老闆都要我找律師諮詢,
拖到最後一天才讓我離開。
2. 2019.12-2020.6
打工半年,女老闆,是好人但脾氣暴躁易損人,
總是不肯讓我離職,後來是說願意放我走。
3. 2020.6月底
忽然接到傳票,
原來去年八月離職的那個刁難女主管
還是不肯放過我,假造很多並非事實的資料
(離職前2-3年屬於我的業務,
但當時已交接新同事,
這業務並非離職前的最後工作,
我早已沒有任何資料在手上,
何況已離職九個月才收到傳票)
經律師與家人討論,公司家大業大,
我沒有辦法隻身對抗到底
家人更希望從此不再有關聯,
因此決定採取和解,賠錢了事
(就是違背我良心,承認錯誤)
目前和解款項及答辯狀已送出,
待檢察官而後看是否到法院宣判。
4. 故也只能待官司有結果才會再找新的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緣分。
這,就是緣分。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