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國105年)考上公務員受訓一年,腳受傷常拄枴杖。
2017年(民國106年)實務訓練分發,日夜輪班,輪到差點暴斃,上班過程更曾因民眾導致受傷。
如此算損身嗎?
另外該公職於107年7月離職,
損財就沒有了,但是民國108、109這兩年,父母開銷大,拿了約20多萬回家。
謝謝老師!
2017年(民國106年)實務訓練分發,日夜輪班,輪到差點暴斃,上班過程更曾因民眾導致受傷。
如此算損身嗎?
另外該公職於107年7月離職,
損財就沒有了,但是民國108、109這兩年,父母開銷大,拿了約20多萬回家。
謝謝老師!
編輯者: 彭彭旺 (2020-04-05 1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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