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sue750907
你們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寫明
在子女成年前可交男女朋友但不可再婚
等子女成年後將你們名下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因為如果再婚將來如果你們其中一方又再離婚或身亡
再婚對象可能就會與你們的共同子女爭財產打官司
前妻將來再婚的話
帶去的財產都是再婚的婚前財產
依法再婚對象無權參與分配
何況婚姻屬憲法保障自由權
協議書寫不得再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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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 有劍 有肝膽
亦狂 亦俠 亦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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