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從風水角度,提供凶宅的準則:
「凶宅」兩個字,對我們華人社會來說,都有一定的抗拒與避忌心態,但其實「凶宅」的定義是什呢?麼
另外,一般銀行、地產代理、保險公司、甚至買家或賣家等,在看法及定義上,都未必完全相同。
試從風水的角度,提供以下的準則,與大家分享及參考:
1. 該單位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之事,包括:自殺、凶殺、甚至因患惡性傳染病而亡。
2. 死者以跳樓方式自殺,但身亡的地點在下層平台或對出,該下層(平台)被牽連的單位,亦屬以「凶宅」論
3 (承第2點)死者雖不在自身單位內身亡,但亦因該單位負面氣場充斥的原因,故亦以「凶宅」論。
4. 即使單位不曾發生任何上述事情,但室內牆身、地台、甚至天花釋放出的電磁場超錶,亦屬不吉論。
5. 單位走廊外、以及窗外,有任何風水煞氣直接或近距離的影響,包括:氣味、嘈音、光線、以及建築物形態,在五行上被直接刑剋者,都屬不吉論。
6. 窗外對出景物,直接影響宅內各人的情緒及心理狀態。
7. 以羅盤量度大廈整體坐向線度,屬於「凶針」線度(亦即:擲界),如:正東與東南之間的擲界線度,亦屬「凶宅」論。
8. 即使單位不曾發生任何上述事情,但常發生靈異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