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並不贊同青雲居士的說法。
私訊並不是單一人所為的作品,是兩人之間的談話。所以並不能據為己有,認為自己有智慧財產權。當然,如果只是公布自己的談話內容,還能說那是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對方對你說的話,在沒有取得對方同意之下,並不適合公開。但即使得到對方的同意,也不能視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當然,我當成青雲居士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才公開對方的內容。
之前,有一位網友猛烈攻擊我,但是我不能反擊,因為我不能跟他說命主有私訊我。連命主有私訊我,也不會讓大家知道,這是尊重對方私訊我的原意,即使遭受到攻擊不能反擊,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私訊並不是單一人所為的作品,是兩人之間的談話。所以並不能據為己有,認為自己有智慧財產權。當然,如果只是公布自己的談話內容,還能說那是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對方對你說的話,在沒有取得對方同意之下,並不適合公開。但即使得到對方的同意,也不能視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當然,我當成青雲居士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才公開對方的內容。
之前,有一位網友猛烈攻擊我,但是我不能反擊,因為我不能跟他說命主有私訊我。連命主有私訊我,也不會讓大家知道,這是尊重對方私訊我的原意,即使遭受到攻擊不能反擊,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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