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開示
小弟可能說明較不清楚
補充說明小弟的狀況如下
2011/1 外派大陸西南地區當片區業務小主管
2012/9 外派至東北地區當該廠部門業務主管
2014/6 派回台灣 同年7月派至子公司從事業務工作至今(不帶兵)
派回台灣的原因主要是2014/1結婚了
且那時與主管和下屬關係不佳 申請回台灣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從此命來看 後續事業發展怎樣做會比較好呢?
萬分感謝各位的支持!
小弟可能說明較不清楚
補充說明小弟的狀況如下
2011/1 外派大陸西南地區當片區業務小主管
2012/9 外派至東北地區當該廠部門業務主管
2014/6 派回台灣 同年7月派至子公司從事業務工作至今(不帶兵)
派回台灣的原因主要是2014/1結婚了
且那時與主管和下屬關係不佳 申請回台灣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從此命來看 後續事業發展怎樣做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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