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青雲居士
先生創業開公司;老婆絕不可以掛名當負責人,出了事情,老婆是要負責的。
因為在法律上;公司登記負責人;就是負責人;而沒有掛名的說法。任何的說法和約定;都無法免除妳應負的責任;別被妳老公騙了。
再者,妳老公44歲之前也沒當老闆的運。況且妳也沒當老闆的命。
所謂與人合夥開公司;就是開公司,公司登記一定要負責人負全責。
合夥公司是沒有真正負責人的;也就是說參與合夥的每一個人都是負責人,出了事情;由參與合夥的人;平均分擔刑責。
建議由妳先生的朋友當負責人。
僅供參考
因為在法律上;公司登記負責人;就是負責人;而沒有掛名的說法。任何的說法和約定;都無法免除妳應負的責任;別被妳老公騙了。
再者,妳老公44歲之前也沒當老闆的運。況且妳也沒當老闆的命。
所謂與人合夥開公司;就是開公司,公司登記一定要負責人負全責。
合夥公司是沒有真正負責人的;也就是說參與合夥的每一個人都是負責人,出了事情;由參與合夥的人;平均分擔刑責。
建議由妳先生的朋友當負責人。
僅供參考
我了解負責人有一定的風險,可是一些因素其他人無法掛名,我先生的命盤有錯,我有重新開一個討論板了。以免錯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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