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趟事務所討論第二個專利。
講著講著,代理人發現一個先前專利的請求項內容有誤,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到時專利保護效果損失大半。
此外,又為了要不要把先前專利內容納入此次專利,討論老半天,好像也抓不準要怎麼辦。這些規定我也不清楚,總之就是信任他們畢竟是台灣前五大事務所,應該這些規定作法怎樣做,才能夠保障我的最大權益。
因為先前專利申請了加速審查,所以預計在六月就會公開,但一公開後,第二個專利內容有部分延續第一個專利,若是採用單獨申請的話,會產生審查委員拿第一個專利來駁核第二個專利的新穎性。除非兩案合併,但又有一些講的我不是很懂的問題。
最後只能相信他們的判斷作法。
因此,前面許多人提到的文書問題,以及財耗現象,確實出現了。
因為目前看來,第一個案子的台灣,中國專利部分事實上是多花的。這部分就十幾萬。
至於美日歐部分,好險沒有一開始就申請,否則損失更大。
同時,因為兩案合併,請求項應該會超過報價單上面的標準數量,所以整體費用將會增加。
看來專利部分大概前後加起來可能要花到近八、九十萬。
提供給大家參考,我覺得大家都有抓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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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斗數唯一真人,天下斗數人都錯的登清隨緣論不準大師,自2016/11/16起,不敢參加斗數比賽,閃避回應。
這可是證明你是千百年來,全世界只有你是對的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像個男人,勇敢去面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