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譯天文書總論選擇
凡論選擇,必選一時辰,看東方是何宮度出地平環上,以此宮度為主,安一命宮。
又將其人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與選擇時安命宮,相合看之。
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與此時安命宮皆吉,則凡事成就。
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皆吉,所選之時命宮與上不相合者,則所求之事,雖行,不能成就。
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凶,其選擇時與上相拗不合,則所求之事祈福卻致禍也。
凡一切選擇吉凶,專看太陰,并太陰所在宮主星。
又看所求之事干係何位,并其位宮主星。
又看其事所主之星要吉。
又看所選時安命宮,并宮主星及四正柱皆要吉。
若求一事快疾結絕,不欲纏綿者,所選時安命要在轉宮,太陰亦要在轉宮,又要吉星相照。
若欲修造起蓋久遠堅固者,所選時安命要在定宮,太陰亦要在定宮。
若要作顯明事者,選太陰在陽宮。
若作隱密事者,選太陰在陰宮。
凡一切選擇,不喜太陰在所選時安命宮內。
唯交易則喜太陰在命宮旺相。
又凡一切選擇,凶星吉照可用,若吉星惡照亦可用。
若太陰所到宮主星在四弱柱上,又太陰與凶星相照,則所行之事久後不吉。
又所求之事主星,不喜在四正柱上。
所喜者,在第十一位,或第九位,或第三位,或第五位皆可。
若要選出征及爭訟之事,則其主星喜在四正柱上。
又凡選擇欲行一事,若太陰不在吉位,卻看木星或金星,在命宮或第十位順受者可用。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