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
以保障該血親之應繼分。
白話的說就是「隔代繼承」,由孫輩繼承兒輩原有的繼承權
=======>>>
長兄已過世,長嫂仍在,但無所出====>>>沒有繼承權.
所以.父親種後..遺產由其它兄弟姐妹.均分..(二兄~三兄~四妹)三人均分
若母親還在..配偶有互相繼承之權.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
應繼分均分..
========>>偶自己之前看書的理解@@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
以保障該血親之應繼分。
白話的說就是「隔代繼承」,由孫輩繼承兒輩原有的繼承權
=======>>>
長兄已過世,長嫂仍在,但無所出====>>>沒有繼承權.
所以.父親種後..遺產由其它兄弟姐妹.均分..(二兄~三兄~四妹)三人均分
若母親還在..配偶有互相繼承之權.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
應繼分均分..
========>>偶自己之前看書的理解@@
編輯者: 小小員外 (2013-07-05 00:23:5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努力就像肉包丟餓狗 丟再多也是白費 就算最後上天用另一種形式還你 也只是拉出來的狗大便
努力就像肉包丟餓狗 丟再多也是白費 就算最後上天用另一種形式還你 也只是拉出來的狗大便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