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江涉嫌財產申報不實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林美芬/台北報導〕2013/2/7自由時報
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報導,指準閣揆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至逃漏贈與稅。江宜樺昨出示當年的稅單證明,強調已繳交廿九萬二千一百四十二元的贈與稅,並無逃漏稅一事。
代書:江被抓包才繳贈與稅
針對此案,代書陳坤涵根據財訊揭露的文件分析認為,江宜樺從父親名下接受一棟房子,明明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又沒有付錢,被國稅局認定是二等親以內買賣沒有買賣價款視同贈與,所以對贈與人江宜樺父親課徵贈與稅,才有那張繳稅單。
陳坤涵並說,贈與卻登記為買賣,除有規避贈與稅之嫌,也可能是要節省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十%;若是贈與行為,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土增稅稅率是二十%至四十%,但該案發生在八十九年,當時土增稅稅率高達四十%至六十%。
陳坤涵並表示,此案還有法律爭議,明明是贈與行為,卻做一個買賣契約,但沒有實質交付價金的行為,在政府相關文件登記為買賣(土地與建物謄本登記),使得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二一四條),在法的解析上具有爭議。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林美芬/台北報導〕2013/2/7自由時報
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報導,指準閣揆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至逃漏贈與稅。江宜樺昨出示當年的稅單證明,強調已繳交廿九萬二千一百四十二元的贈與稅,並無逃漏稅一事。
代書:江被抓包才繳贈與稅
針對此案,代書陳坤涵根據財訊揭露的文件分析認為,江宜樺從父親名下接受一棟房子,明明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又沒有付錢,被國稅局認定是二等親以內買賣沒有買賣價款視同贈與,所以對贈與人江宜樺父親課徵贈與稅,才有那張繳稅單。
陳坤涵並說,贈與卻登記為買賣,除有規避贈與稅之嫌,也可能是要節省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十%;若是贈與行為,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土增稅稅率是二十%至四十%,但該案發生在八十九年,當時土增稅稅率高達四十%至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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