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蔡大
登記我自己名下
沒去撤銷營登但實際沒運作是在隔年94年4月左右
債務的部分當然是所謂銀行的部分
掛在我女友名下,但錢是我在繳,這部分一直到100年10月結束
而母親的部分就先計在帳上
再來是處理我自己的信貸(之前無力償還)
但經過協商於這個月打折結清(當然又是母親的幫忙)
我的債務基本上就剩母親的部分(當然這筆帳已很難算
應該從對父母奉養的角度去想了
登記我自己名下
沒去撤銷營登但實際沒運作是在隔年94年4月左右
債務的部分當然是所謂銀行的部分
掛在我女友名下,但錢是我在繳,這部分一直到100年10月結束
而母親的部分就先計在帳上
再來是處理我自己的信貸(之前無力償還)
但經過協商於這個月打折結清(當然又是母親的幫忙)
我的債務基本上就剩母親的部分(當然這筆帳已很難算
應該從對父母奉養的角度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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