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跟誹謗可是公訴罪 想徹告都徹不成的
建議大家公開發言真的要小心謹慎啦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 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
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如果甲方在公眾場合說乙方:「在外欠債累累還花錢玩女人」,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乙方做過此事,則此〝指證內容〞被視為莫須有,嚴重損害乙方名譽,則構成 公然毀謗罪。如果甲方式在私底下與幾位好友密談此事,或是以書信、電腦文字、網路留言等方式進行,一樣構成毀謗,後者還可視為加重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被告下去就知道了 沒有人喜歡跑法院 更沒有人喜歡收到法院傳票的 除非心臟夠大顆
反正瞭解法律的呢 就瞭解發言者後果自負的道理囉 天下本無事
很多人還搞不清公開發言跟私信對話的差別 差很大的啦
這個網說真的 人氣太旺了 根本是命理網站中的第一把交椅
所以很多老師不願也離不開這裡 只因為問命者太多都集中在此
不上來也不行了 相對的老師的素質呢 難免流於參差不齊
問題是大家都以為這樣的網站上來的老師一定都很優秀 不過反正發問者要的只是多一點人
回覆 好讓他多方參考 回答者要的 只是多一些驗證好增強自己的功力
順便看看能不能打知名度 如此而已
反正大家各取所需 沒有熟是熟非 但至少要懂的互相尊重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看法
但我尊重你有發表意見的權利跟自由 前提是不要牽涉的互相漫罵囉
否則遇到懂法律的 吃虧的當然是不懂法律的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