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 12:26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法務、外交部聯合對外釋疑 陳水扁不符合保外醫治要件
前總統陳水扁的獄中處遇問題為外界所關注,法務部和外交部今(1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的醫療診治,故台北監獄認為以陳前總統目前病情,並不符合保外醫治的要件」。
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表示,希望藉著記者會讓各界了解扁所受到的獄中處遇及健康問題,並澄清相關報導、轉述與事實不符的地方,避免外界以訛傳訛,引發爭議。他強調,「政府本於維護人權以及對卸任元首的尊重,對於陳前總統的在監處遇及健康照料,都給予禮遇及妥適的醫療照護。」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扁是經由法院三審判決確定之人犯,一共確定的有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另涉案金融金控公司併購案偵查中;法院審理中包含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二次金改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案;因此,「他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或良心犯」。
陳守煌說明,依據聯合國在監人犯處遇最低標準的規則,第6條第1項特別規定,在監人犯無論種族、膚色、性別、宗教、語言、政治思想或身分地位,都要同等適用。
他指出,「為了促進社會政治的和諧、降低社會的對立,我們特別關切陳前總統在執行期間的生活處遇和醫療需求,在法令及有限設施條件下,給予最佳生活健康照顧,這是充分對卸任國家元首的一種尊重。」
陳守煌進一步說,依我國的法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入監執行之受刑人,須在監獄內為之,不得在監外場所以「軟禁」替代執行。惟基於對卸任國家元首之尊重,北監盡力在法令範圍內及現有設施條件下,給予扁最佳的生活及健康照護(例如使用舍房空間是同監獄受刑人的7倍、運動時間則為2倍、親戚朋友接見次數共計420次,為一般4級受刑人的4倍多、准許額外送入飲食及保健食品等)。
此外,陳守煌還說,北監更重視扁醫療人權,密切注意其健康狀況,如有反映身體不適,立即安排專科醫師為其在監就醫(即醫師來監獄看診60次),或戒護外醫(即戒護送到大醫院6次,迄今已達77天)進行精密儀器檢查治療。
陳守煌表示,從今年9月21日起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戒護外醫期間,扁「完全未施用戒具」,北監讓家屬可不限次數、每日前往醫院接見及提供餐點飲食,並從寬同意友人接見及致送東西、物品。「目前扁可以在病房內自由活動,也可每日在戶外活動1小時。這與其他受刑人在戒護住院期間必須施用戒具,不得任意活動情形相較,其所有處遇措施顯然特別寬厚」。
他說,扁轉診北榮後,經該院醫療團隊及其醫師友人、其他醫院各科別醫師、專家會診、諮詢及研判,於10月17日提出「住院結案報告」,內容指出:「陳前總統除罹患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建議藥物治療及心理治療外,其餘病症均已獲得改善,目前病情亦趨穩定,且不像中風或失智症」。「北榮為專業、客觀的檢查及診療,不僅獲得外界認同,陳前總統在2012年10月11日也透過『陳水扁辦公室』發表感謝聲明」。
陳守煌表示,北榮民總醫院為治療陳前總統重度憂鬱症,於10月24日將其轉往專門病房,由該院精神部心身醫學科主任組成醫療小組診治,並由其他6家醫院之10位精神科醫師協同參與治療,為扁提供最妥善之診療,以照護其身心健康。由此可知,扁「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的醫療診治,故台北監獄認為以陳前總統目前病情,並不符合保外醫治的要件」。
他認為,近來少數國際團體或人士因不瞭解上述陳前總統已受妥適治療之實際狀況,因此呼籲讓陳前總統保外醫治。「但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必須現罹疾病,經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均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才能保外醫治」。
陳守煌表示,扁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獲得完整醫療照護,已如前述。北監雖然重視扁醫療人權與身心健康,但「仍須依法行政,不能因政治或外力介入,作出違背法律的保外就醫決定,否則必受到國民及國際社會嚴厲的質疑及批判」。
他說,有關扁在監人權狀況,「希望國人及國際人士不要聽信片面之詞,抹煞我國長期為受刑人在監人權所作之努力,傷害中華民國國際人權之形象」。
最後,陳守煌表示,有關扁在監處遇及就醫情形,可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在那有最新的資訊。
法務、外交部聯合對外釋疑 陳水扁不符合保外醫治要件
前總統陳水扁的獄中處遇問題為外界所關注,法務部和外交部今(1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的醫療診治,故台北監獄認為以陳前總統目前病情,並不符合保外醫治的要件」。
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表示,希望藉著記者會讓各界了解扁所受到的獄中處遇及健康問題,並澄清相關報導、轉述與事實不符的地方,避免外界以訛傳訛,引發爭議。他強調,「政府本於維護人權以及對卸任元首的尊重,對於陳前總統的在監處遇及健康照料,都給予禮遇及妥適的醫療照護。」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扁是經由法院三審判決確定之人犯,一共確定的有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另涉案金融金控公司併購案偵查中;法院審理中包含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二次金改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案;因此,「他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或良心犯」。
陳守煌說明,依據聯合國在監人犯處遇最低標準的規則,第6條第1項特別規定,在監人犯無論種族、膚色、性別、宗教、語言、政治思想或身分地位,都要同等適用。
他指出,「為了促進社會政治的和諧、降低社會的對立,我們特別關切陳前總統在執行期間的生活處遇和醫療需求,在法令及有限設施條件下,給予最佳生活健康照顧,這是充分對卸任國家元首的一種尊重。」
陳守煌進一步說,依我國的法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入監執行之受刑人,須在監獄內為之,不得在監外場所以「軟禁」替代執行。惟基於對卸任國家元首之尊重,北監盡力在法令範圍內及現有設施條件下,給予扁最佳的生活及健康照護(例如使用舍房空間是同監獄受刑人的7倍、運動時間則為2倍、親戚朋友接見次數共計420次,為一般4級受刑人的4倍多、准許額外送入飲食及保健食品等)。
此外,陳守煌還說,北監更重視扁醫療人權,密切注意其健康狀況,如有反映身體不適,立即安排專科醫師為其在監就醫(即醫師來監獄看診60次),或戒護外醫(即戒護送到大醫院6次,迄今已達77天)進行精密儀器檢查治療。
陳守煌表示,從今年9月21日起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戒護外醫期間,扁「完全未施用戒具」,北監讓家屬可不限次數、每日前往醫院接見及提供餐點飲食,並從寬同意友人接見及致送東西、物品。「目前扁可以在病房內自由活動,也可每日在戶外活動1小時。這與其他受刑人在戒護住院期間必須施用戒具,不得任意活動情形相較,其所有處遇措施顯然特別寬厚」。
他說,扁轉診北榮後,經該院醫療團隊及其醫師友人、其他醫院各科別醫師、專家會診、諮詢及研判,於10月17日提出「住院結案報告」,內容指出:「陳前總統除罹患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建議藥物治療及心理治療外,其餘病症均已獲得改善,目前病情亦趨穩定,且不像中風或失智症」。「北榮為專業、客觀的檢查及診療,不僅獲得外界認同,陳前總統在2012年10月11日也透過『陳水扁辦公室』發表感謝聲明」。
陳守煌表示,北榮民總醫院為治療陳前總統重度憂鬱症,於10月24日將其轉往專門病房,由該院精神部心身醫學科主任組成醫療小組診治,並由其他6家醫院之10位精神科醫師協同參與治療,為扁提供最妥善之診療,以照護其身心健康。由此可知,扁「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的醫療診治,故台北監獄認為以陳前總統目前病情,並不符合保外醫治的要件」。
他認為,近來少數國際團體或人士因不瞭解上述陳前總統已受妥適治療之實際狀況,因此呼籲讓陳前總統保外醫治。「但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必須現罹疾病,經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均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才能保外醫治」。
陳守煌表示,扁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獲得完整醫療照護,已如前述。北監雖然重視扁醫療人權與身心健康,但「仍須依法行政,不能因政治或外力介入,作出違背法律的保外就醫決定,否則必受到國民及國際社會嚴厲的質疑及批判」。
他說,有關扁在監人權狀況,「希望國人及國際人士不要聽信片面之詞,抹煞我國長期為受刑人在監人權所作之努力,傷害中華民國國際人權之形象」。
最後,陳守煌表示,有關扁在監處遇及就醫情形,可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在那有最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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