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1.事發六個月內可提出告訴
2.先提告或先寄存證信函二選一
3.若匿名者必須向站方申請調查相對人身份以寄發存證信函
參考網站: http://law.moj.gov.tw/
我已多次聲明我不是比比金,但君無邪雖然認同他是在說我跟比比金的嫌疑,卻認為不用對汙衊我的行為道歉,並認為別人相信他的胡言亂語是別人的責任。如果君無邪無法證明自己擁有言論免責權,我於此要求,請站長比對我和比比金的IP。比比金自稱通緝犯,本人名譽因此嚴重受損,君無邪需對此負起散播謠言,誹謗名譽的責任。
我雖複製對話到心情討論版,不會拍照存檔,但仍相信不會就此被犧牲應有的人權保障,如站長同意接受我申請調查相對人身份,我將寄送存證信函要求君無邪提出說明,以便保障比比金被偵查時,不會無辜受到君無邪的汙衊而引起法律誤會我是比比金犯罪同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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