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客氣,根據你給的訊息,我看在眼裡,給的答覆卻很保守,
如果,你與老公已經名存實亡,倒不如直接辦離婚,至少成全另一個家庭,
與老公成為朋友,你會活得比較自在些.
他在大陸的家庭是在2002年或2003年就認識2006年又組織一家庭的嗎?
那身體在2010年可以有較嚴重的病況嗎?
如果,你與老公已經名存實亡,倒不如直接辦離婚,至少成全另一個家庭,
與老公成為朋友,你會活得比較自在些.
他在大陸的家庭是在2002年或2003年就認識2006年又組織一家庭的嗎?
那身體在2010年可以有較嚴重的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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