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以"怡"字測10/4社課提出的意見,是否會被採取 #1480304 - 2011-10-12 17:10:28 ~墨默~ 見龍在田 註冊: 2011-09-29 文章數: 31 來自: 高雄 紫色鳥大:我現在深刻體會到什麼叫2邊做都不好的意思了。我是前任社長提名的,現任社長是以前副社提名的,社長都不管事,前任副社又一直管。我或許當初就不該接受前任社長請託,繼續留在這個社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