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哩, 撞到人逃跑, 已造成公共危險罪, 如果我再告他則罪加一條, 何況他有前科, 其實我懷疑他是替人頂罪的.
如果我要求的賠償金合理, 大家趕快把事情了結不是很好嗎?
我有一個疑問, 多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把它當作因果循環, 也許我前輩子欠的債, 所以我原不想告他, 然而他在偵察時顛三倒四, 連檢察官都說要讓法官判重刑(也許嚇他的)但是遇到像他這種人, 把錢看的這麼重, 又枉顧人命, 如果不給他一個教訓, 會不會有下一個人倒霉? 我是命大, 可是會不會有無辜者犠牲呢?
如果我要求的賠償金合理, 大家趕快把事情了結不是很好嗎?
我有一個疑問, 多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把它當作因果循環, 也許我前輩子欠的債, 所以我原不想告他, 然而他在偵察時顛三倒四, 連檢察官都說要讓法官判重刑(也許嚇他的)但是遇到像他這種人, 把錢看的這麼重, 又枉顧人命, 如果不給他一個教訓, 會不會有下一個人倒霉? 我是命大, 可是會不會有無辜者犠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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