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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1418773 - 2011-03-10 09:25:08
唬爛大師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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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張和解書 索價 25 萬美元

最後當然和解不成 被告 被法院判 拘役 易科罰金才 兩萬台幣


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

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

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

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

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

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

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

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

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

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

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

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

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

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

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

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

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

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

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

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

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

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

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

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

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

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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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景氣不好,很多人都靠些旁門左道在賺錢

例如裝著行車紀錄器,整天在路上跑,拍別人亂丟垃圾亂挑菸蒂,然後送環保局大量檢舉的人

藉由一些行政處罰的所給的獎勵金來賺錢

或者像是上頭那位仁兄,在網路上"設計"讓人辱罵,再提出毀謗訴訟

迫使被害人不得已必須面臨訴訟或是跟他高額和解的窘境

藉由法律的方式,取得高額賠償金或和解金

據了解,這兩類人數量還不少,儼然成為一種"新行業"

(例如網路上有位很有名,一直靠照片的智慧財產權到處告人)

而在網路上跟人對罵,一時的意氣用事就有可能會莫名奇妙吃上官司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1-03-10 0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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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唬爛大師 2011-03-06 03:11:49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站長 2011-03-06 03:26:06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詩麗吉 2011-03-06 07:28:22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唬爛大師 2011-03-06 10:12:09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詩麗吉 2011-03-06 14:06:37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rblin 2011-03-10 09:17:05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唬爛大師 2011-03-10 09:25:08
Re: 堅持法規正義,可能為自己禍害臨身 唬爛大師 2011-03-10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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