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小嫩芽
09年, 有否因錢財/女友人致事業或姻緣出現大大問題?
09年09年....恩
09年1月初和前任女友迴避~
因為當時認識現任女友~我沒辦法讓心裡住兩個人~
所以我提議冷靜分手~
和前任女友於05還是06年的暑假交往的~
前任女友矮胖型~個性有點內向~但是脾氣暴躁~
所以難溝通~所以許多未來性沒辦法走下去~所以我才分手
現任女友~身材健美修長~身高約165~冷艷~高傲獨立能幹自尊心強~
因為以前一筆現金卡債~5萬元~
因為學生無力償還~每月靠著零用錢償還一點最低額度本金和利息~
而09年的時候被父母發現~我痛哭流涕的和父母說我壓力很大
又要花錢在女友身上~又要還錢~
我一個月零用4-5千~一個月要繳2千~扣車油錢1000~電話錢500~
所以錢幾乎都沒有~每天幾乎都吃乾麵~還要買宵夜給女友~
還好父母不介意~說這是我人生的課題~以後懂就好~就幫我償還剩下的金額
其實我05-06年入伍前~有半工半讀一段時間~
退伍後~就一直再考試~07年~到了去年年尾才有上班~
所以有個現實生活的~師傅~他一直要我注意~
別借名~別借錢~別借女人~
不然我會犯官司~
我大概說了一堆~给你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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