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一篇,處理的方式是有點問題的,如果對方不給你電話怎麼辦?
況且法官也不會去調你跟他的通聯紀錄,除非你爸爸是連爺爺。就算調,也沒什麼用,如果你是打電話去幹譙對方咧?不是要處理車禍咧?
最佳的方式,是打110報警,然後要講全名,「你好,我叫xxx,這裡發生車禍...」,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因為110的系統是全程錄音的。
另一種方式是到警察局去「備案」,備案並非法律名詞,算是民間用語。也就是警員寫在他們的交接簿上。其實用意仍是怕被當事人誣告,存個證據,意思是說你不是有意閃躲事情,是對方先跑掉。因為警方曾說,除非你有要告對方,做筆錄,他們才會受理,否則都不算成案,備案不具法律效應,但仍可以佐證,你非肇事逃逸。
翻開刑法公共違險罪章第 185-4 條 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內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單純只寫肇事,是有其用意的。
就算他撞了你,你沒受傷,他受重傷,你離開現場,你也是肇事逃逸。此法條是不管誰對誰錯的。
立法理由是避免受傷重的人無法受到救治,造成遺憾,但此法條是有漏洞的。
客觀構成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所以騎腳踏車、騎馬撞死人、撞傷人逃跑,沒有此法條的適用的。
因為上開交通工具都非旨揭法條的「動力交通工具」。
以上供滴網諸位參考。
況且法官也不會去調你跟他的通聯紀錄,除非你爸爸是連爺爺。就算調,也沒什麼用,如果你是打電話去幹譙對方咧?不是要處理車禍咧?
最佳的方式,是打110報警,然後要講全名,「你好,我叫xxx,這裡發生車禍...」,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因為110的系統是全程錄音的。
另一種方式是到警察局去「備案」,備案並非法律名詞,算是民間用語。也就是警員寫在他們的交接簿上。其實用意仍是怕被當事人誣告,存個證據,意思是說你不是有意閃躲事情,是對方先跑掉。因為警方曾說,除非你有要告對方,做筆錄,他們才會受理,否則都不算成案,備案不具法律效應,但仍可以佐證,你非肇事逃逸。
翻開刑法公共違險罪章第 185-4 條 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內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單純只寫肇事,是有其用意的。
就算他撞了你,你沒受傷,他受重傷,你離開現場,你也是肇事逃逸。此法條是不管誰對誰錯的。
立法理由是避免受傷重的人無法受到救治,造成遺憾,但此法條是有漏洞的。
客觀構成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所以騎腳踏車、騎馬撞死人、撞傷人逃跑,沒有此法條的適用的。
因為上開交通工具都非旨揭法條的「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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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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