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天的網路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5/today-so11.htm
警方調查,28歲潘媛如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13日與同學在台北縣土城拾獲李婦包包,內有2萬1000元現金及手機;婦人急撥電話尋找,雙方相約廣福派出所歸還,李婦堅持包紅包,2女婉拒,最後潘女提議將6000元紅包捐給母校動保社。
潘女和李婦溝通捐款時,口氣較急躁,一旁志工誤以為潘女堅持依民法,扣留至多拾得金額3成當「酬勞」,潘女解說後,李婦同意捐款,潘女才收取6000元善款,事後再出具動保社捐款收據,由警方轉交李婦。
可是我們看昨天的新聞確是這樣說的
怎麼會有人撿到了錢,卻硬要和掉錢的人要獎金,失主是台北縣一名單親媽媽,掉了兩萬一千塊的生活費,結果被人撿到,原本應該是開心的事情,沒想到對方硬是要求,三成的獎金,6300塊,這是單親媽媽一個月的生活費,儘管她苦苦哀求對方,但是撿到錢的小姐卻說,自己是法律系畢業的,按照法律規定就是要拿三成還一毛都不能少。
"翻攝蘋果網路IN",這名媽媽,剛領了兩萬一千元,這是她和兩個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不小心在捷運站附近弄丟了,"翻攝蘋果網路OUT",幸好路過的潘小姐撿到,主動送到警局,單親媽媽正在高興的時候,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口,向婦人要求三分之一6300元的獎金,還說少一毛都不可以。
"翻攝蘋果網路IN",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的潘小姐,說自己依法有據,而且也把錢捐給慈善機構,但是單親媽媽不斷哀求,希望獎金金額可以少一點,就連員警也看不下去。幫忙在一旁勸說。
相隔一日 兩篇報導截然不同 但都有警方介入..昨天是連員警也看不下去。今天是警方調察。
還有 我們要問 交錢的過程是誰通知蘋果日報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5/today-so11.htm
警方調查,28歲潘媛如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13日與同學在台北縣土城拾獲李婦包包,內有2萬1000元現金及手機;婦人急撥電話尋找,雙方相約廣福派出所歸還,李婦堅持包紅包,2女婉拒,最後潘女提議將6000元紅包捐給母校動保社。
潘女和李婦溝通捐款時,口氣較急躁,一旁志工誤以為潘女堅持依民法,扣留至多拾得金額3成當「酬勞」,潘女解說後,李婦同意捐款,潘女才收取6000元善款,事後再出具動保社捐款收據,由警方轉交李婦。
可是我們看昨天的新聞確是這樣說的
怎麼會有人撿到了錢,卻硬要和掉錢的人要獎金,失主是台北縣一名單親媽媽,掉了兩萬一千塊的生活費,結果被人撿到,原本應該是開心的事情,沒想到對方硬是要求,三成的獎金,6300塊,這是單親媽媽一個月的生活費,儘管她苦苦哀求對方,但是撿到錢的小姐卻說,自己是法律系畢業的,按照法律規定就是要拿三成還一毛都不能少。
"翻攝蘋果網路IN",這名媽媽,剛領了兩萬一千元,這是她和兩個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不小心在捷運站附近弄丟了,"翻攝蘋果網路OUT",幸好路過的潘小姐撿到,主動送到警局,單親媽媽正在高興的時候,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口,向婦人要求三分之一6300元的獎金,還說少一毛都不可以。
"翻攝蘋果網路IN",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的潘小姐,說自己依法有據,而且也把錢捐給慈善機構,但是單親媽媽不斷哀求,希望獎金金額可以少一點,就連員警也看不下去。幫忙在一旁勸說。
相隔一日 兩篇報導截然不同 但都有警方介入..昨天是連員警也看不下去。今天是警方調察。
還有 我們要問 交錢的過程是誰通知蘋果日報的..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5 0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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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沒好處的知識不學。
對我沒有利益的事不做。
對我沒幫助的朋友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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