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遇到7~8年前對象 問夫妻宮? #1359134 - 2010-09-01 09:29:44 多的 註冊: 2008-09-10 文章數: 26 張貼者: 光宗耀祖1.請問妳在26~35這個大限有為情而背債嗎 ? 債務還清, 兩人分手, 但藕斷絲連一段時間 ? 不盡是為情背債 但是感情間有點債務不能說是如上說 但差不多現在的對象是36歲後遇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