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提供我實證的機會。說真的,這個論點是我替一個已婚卻苦苦暗戀女同事的朋友看盤,閉門造車悶出來的。雖然好像很少人以這個方式論合盤,不過這應該只是飛星自然的應用吧。至於您想問我的問題,sorry, I never had a chance to think about this method in that direction. 我只能說:不攀不緣,當下即是。
這個方式很straightforward, 不過會有爭議。座標系不同,宮位制不同,都有問題。還是要請網上諸先進,藉著論命機會,多印證印證。尤其是,
1. 若兩造之某宮宮內星或宮主星間並非合相,而是刑沖拱,又當如何?
2. 若兩造五宮間以此法論,並無相涉。卻有金火,或甚至日月的傳統判為可能有情之交角,該怎麼論斷?
3. 什麼星可以扮演"觸發者"的角色?e.g.我七宮主與太太七宮內星合相於20Sco,結婚時土星與此位置半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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