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sophia_chang_s
張貼者: Zorro
這兩年2009 10 11認識的對象, 先把它當桃花看, 可以進一步交往,
不過要小心, 蜜月期過了之後, 很容易吵翻
不過要小心, 蜜月期過了之後, 很容易吵翻
我是九月中下旬認識他的..屬虎(63年次) 那現在還是朋友階段 ..可是我曾去他們家一次..
因為我們住的地方距離很近.. 我該繼續積極找機會與他相處ㄇ..請給我指點
是禍是福?
感情的事情不必這樣精算, 就算是算準了人生也變得很無意聊
上面跟你講的只是要你在沒有搞清楚狀況前基本的保護自己
兩年給你作為觀察期
至於事情會怎樣演變就隨緣了
前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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