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宮之君
張貼者: artast
幾件事確認:
3.交往兩年前是2006年,當時是否進展很快速成為情侶,而分手是不是因為對方今年還另有一個對象出現?
3.交往兩年前是2006年,當時是否進展很快速成為情侶,而分手是不是因為對方今年還另有一個對象出現?
大師您好
3:是很快,交往很快成為情侶(因為認識18年了,自1991起).分手是個性不合,無法相處.
若大師還需其他資訊,在下必當盡力提供,也請大師指點迷津,謝謝.
分手是因為這個女孩子有福報,人要行得正思緒自然清澈,也才會有好結果,否則請大師指點迷津也是枉然。此人若在2006年到2008年與這女孩子交往,那他是劈腿還上網問掛,當時兩年期間他有另外交往的女友,至今斷續也交往將近10~12年了,赫然發現此人還有個認識18年交往兩年的女友,看起來深情但實際是個感情的騙子,交往10年的女友輸給了交往2年的女友,雖然交往的比較早、時間也比較久,但既然是愛戀18年的對象應該好好挽回把握,大師可以指點此人日後不要再劈腿傷害女孩子,也才能夠真正得到上天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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