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現在有一個機會,我丈夫的兄出本錢,我出力來做意,所有風險不用我來負,我不知道用不用好.
如果不掛名負責人,又出資的人,偶或經常對於工作上提出意見,或許可成.(實際可不可成需看負責人)
2..我和丈夫是不可以撑控的情況下聚少離多,所以我們的感情好好,但很無奈.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真正的一起生活?
35歲後,會比較安穩, 另外你們婚後以戶籍而言,建議至少在10年內夫妻不要同一戶籍地(先決條件你們夫妻都是台灣人如果不是此法不適用)
如果不掛名負責人,又出資的人,偶或經常對於工作上提出意見,或許可成.(實際可不可成需看負責人)
2..我和丈夫是不可以撑控的情況下聚少離多,所以我們的感情好好,但很無奈.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真正的一起生活?
35歲後,會比較安穩, 另外你們婚後以戶籍而言,建議至少在10年內夫妻不要同一戶籍地(先決條件你們夫妻都是台灣人如果不是此法不適用)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