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Isolation
這種事應算您自己的家務事吧,旁人說太多總是不好!
其實,講白一點這只是人的劣根性而已。
2007年前,您尚有高薪工作!
逼您離婚,您肯定不會要求什麼。
然後,二手空空的離開。
但,當您沒那份工作而他也失去工作之後!
他就耍賤招,逼您自己放棄您們曾經所共有的外加另給他一筆費用他才肯離。
他若沒失業的話,反而是他想給您一筆補償費用(不多,別太高興)!
他的目的?還是離婚。
不同的是,他有新的想法和作為(今年正式進入辛卯大限)!
這個,就是他前後不一的原因!
太利害了!
您真的說中了!
去年11月他提出離婚的時候就是說了這句話
「我會給你一筆補償費用~但是不多~請你簽字離婚!」
哪知道~
人算不如天算~
他12月就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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