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瓶無毒有毒分辨
近日,一個有關“礦泉水瓶勿重複使用”的帖子在網絡上流傳,稱阿聯酋一名12歲女童,因為連續16個月使用同一個礦泉水瓶喝水,得了癌症。
這個帖子稱,一般礦泉水瓶用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製成,含有潛在致癌物乙基己基胺,“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重複使用,就有致癌危險。”
帖子提醒,每個礦泉水瓶底部都有一個帶箭頭的三角形標誌,“裡面的數字愈大愈安全,假若數字在5或以上,就可以循環再用;小於5甚至沒有數字的,請勿再利用或加熱使用。一般礦泉水瓶子底部標誌1,因此不能放在汽車內曬太陽。”
材料學專家、華東理工大學教授周曉東分析說,PET在合成時需要添加催化劑,而在高溫、光照等環境中,一些微量的催化劑會被分解出來,對人體有一定影響,“但具體多少含量足以致癌,目前還沒有定量的分析。”
滬上一家塑料瓶生產企業工程師表示,PET不耐高溫,溫度超過70℃就會變形,“如果礦泉水瓶重複使用盛裝酒、油等物質,更容易把內部的有害物質溶出。”
用途不同瓶底數字不同
記者昨日查看了各類塑料瓶底部的標誌,發現一般礦泉水、化妝品、碳酸飲料、果汁、食用油等包裝瓶子底部編號是1(PET);
白色藥瓶、不透明洗髮水瓶、優酪乳瓶編號是2(HDPE);
塑料耐熱碗底部編號是5(PP);
泡茶用的塑料耐熱杯是7(PC)。
很多人會習慣把家裡的礦泉水瓶子拿來再利用,裝些飲料或果汁,原來是錯誤的!
每個塑膠容器,在底部都有一個數字(它是一個帶箭頭的三角型標示,三角型裡面有一個數字),
假如數字在”05”或以上就可以循環再用,而數字愈大愈安全。
如果小於”05”,就是”04”`或以下,甚至沒有數字,請勿再利用或加熱使用,
因為它會發放有毒的化學物質,有致癌危險,特別是女性罹患子宮頸癌的機會也會大大提高。
一般礦泉水瓶子底部標示”1”,麵攤的塑膠耐熱碗底部標示”5”,
一般泡茶的塑膠耐熱杯底部標示”5”,XX牌超氟漱口水底部標示”3”,
雀巢奶精瓶子底部標示”2”,林志玲廣告的優酪乳瓶子底部標示”2”,
請大家立刻行動,檢查家中的塑膠器皿,特別是塑膠水瓶,是否安全可循環再用。
寶特瓶裝水悶車內 最好不要再喝
盛夏多喝水可以消暑解渴,不過醫師提醒民眾,要小心寶特瓶經陽光曝曬後,會發生材質老化、釋放出有毒物質,造成噁心、嘔吐等慢性中毒。因此礦泉水不宜長時間置放在悶熱高溫的車內環境,也不要一直重複使用同一寶特瓶。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切勿重複使用礦泉水膠瓶」的電子郵件,內容主要是說,在杜拜有一名十二歲的女童因為連續一年四個月習慣使用某個礦泉水瓶,因此罹癌;不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目前並無法確認其罹癌與寶特瓶材質有關,因為寶特瓶,雖然含有雙乙基氫氧化胺(簡稱DEHA)的溶劑,不過它並不是致癌物,只不過寶特瓶在日光照射及長時間使用,可能會發生材質老化,釋出有毒物質,造成慢性中毒。
對於電子郵件中建議民眾,不要重複使用寶特瓶一事,林杰樑倒是同意此看法,因為寶特瓶等礦泉水瓶在室溫下,可保存一、兩個月,但是若經高溫照射,或瓶裝水的味道改變後,就不要再喝,以免有毒物質被溶解、釋放出來,就好像不能夠把熱水裝在塑膠瓶的道理一樣,所以他建議開車族,最好不要喝久置在高溫、悶熱車廂裡的礦泉水;如果因惜物的緣故,寶特瓶重複使用的時間也不要超過一、兩週,以防材質老化。
近日,一個有關“礦泉水瓶勿重複使用”的帖子在網絡上流傳,稱阿聯酋一名12歲女童,因為連續16個月使用同一個礦泉水瓶喝水,得了癌症。
這個帖子稱,一般礦泉水瓶用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製成,含有潛在致癌物乙基己基胺,“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重複使用,就有致癌危險。”
帖子提醒,每個礦泉水瓶底部都有一個帶箭頭的三角形標誌,“裡面的數字愈大愈安全,假若數字在5或以上,就可以循環再用;小於5甚至沒有數字的,請勿再利用或加熱使用。一般礦泉水瓶子底部標誌1,因此不能放在汽車內曬太陽。”
材料學專家、華東理工大學教授周曉東分析說,PET在合成時需要添加催化劑,而在高溫、光照等環境中,一些微量的催化劑會被分解出來,對人體有一定影響,“但具體多少含量足以致癌,目前還沒有定量的分析。”
滬上一家塑料瓶生產企業工程師表示,PET不耐高溫,溫度超過70℃就會變形,“如果礦泉水瓶重複使用盛裝酒、油等物質,更容易把內部的有害物質溶出。”
用途不同瓶底數字不同
記者昨日查看了各類塑料瓶底部的標誌,發現一般礦泉水、化妝品、碳酸飲料、果汁、食用油等包裝瓶子底部編號是1(PET);
白色藥瓶、不透明洗髮水瓶、優酪乳瓶編號是2(HDPE);
塑料耐熱碗底部編號是5(PP);
泡茶用的塑料耐熱杯是7(PC)。
很多人會習慣把家裡的礦泉水瓶子拿來再利用,裝些飲料或果汁,原來是錯誤的!
每個塑膠容器,在底部都有一個數字(它是一個帶箭頭的三角型標示,三角型裡面有一個數字),
假如數字在”05”或以上就可以循環再用,而數字愈大愈安全。
如果小於”05”,就是”04”`或以下,甚至沒有數字,請勿再利用或加熱使用,
因為它會發放有毒的化學物質,有致癌危險,特別是女性罹患子宮頸癌的機會也會大大提高。
一般礦泉水瓶子底部標示”1”,麵攤的塑膠耐熱碗底部標示”5”,
一般泡茶的塑膠耐熱杯底部標示”5”,XX牌超氟漱口水底部標示”3”,
雀巢奶精瓶子底部標示”2”,林志玲廣告的優酪乳瓶子底部標示”2”,
請大家立刻行動,檢查家中的塑膠器皿,特別是塑膠水瓶,是否安全可循環再用。
寶特瓶裝水悶車內 最好不要再喝
盛夏多喝水可以消暑解渴,不過醫師提醒民眾,要小心寶特瓶經陽光曝曬後,會發生材質老化、釋放出有毒物質,造成噁心、嘔吐等慢性中毒。因此礦泉水不宜長時間置放在悶熱高溫的車內環境,也不要一直重複使用同一寶特瓶。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切勿重複使用礦泉水膠瓶」的電子郵件,內容主要是說,在杜拜有一名十二歲的女童因為連續一年四個月習慣使用某個礦泉水瓶,因此罹癌;不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目前並無法確認其罹癌與寶特瓶材質有關,因為寶特瓶,雖然含有雙乙基氫氧化胺(簡稱DEHA)的溶劑,不過它並不是致癌物,只不過寶特瓶在日光照射及長時間使用,可能會發生材質老化,釋出有毒物質,造成慢性中毒。
對於電子郵件中建議民眾,不要重複使用寶特瓶一事,林杰樑倒是同意此看法,因為寶特瓶等礦泉水瓶在室溫下,可保存一、兩個月,但是若經高溫照射,或瓶裝水的味道改變後,就不要再喝,以免有毒物質被溶解、釋放出來,就好像不能夠把熱水裝在塑膠瓶的道理一樣,所以他建議開車族,最好不要喝久置在高溫、悶熱車廂裡的礦泉水;如果因惜物的緣故,寶特瓶重複使用的時間也不要超過一、兩週,以防材質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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