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蔡霹靂1
1抱歉 戶籍謄本是寫90年4月創戶 1/3自付 2/3貸款
貸款誰付
2民國8788這二年應比9394這二年好才對 大大是否再想一想 看是否有人給錢
3驗證後再給建議
貸款誰付
2民國8788這二年應比9394這二年好才對 大大是否再想一想 看是否有人給錢
3驗證後再給建議
1.貸款我媽付 但是現在房子有租給別人 所以可以拿房屋租在補點錢交房貸
2.87年在台北上班,幾乎是月光族 一個月二萬出頭 偶有公家津貼
88年做二份工作領二份薪水(一份花光,一份給我媽)一個月3萬多
89年離職 沒錢交房租跟卡費 最後都是我媽幫忙付清
93-94 一個月二萬多 但是偶而現任男友會給我錢
編輯者: 大眼睛姑娘 (2009-04-15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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