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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之狼變淡大淫獸
假釋上大學 邊唸書邊犯案.....
新屋之狼變淡大淫獸
假釋上大學 邊唸書邊犯案
【黎百代、孫英哲、陳怡靜╱綜合報導】曾任國小老師的李萬壽,十九年前是犯下連續強暴、搶劫婦女的「新屋之狼」。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因在獄中表現優良和考上淡江大學,五年前獲假釋,不料入學後故態復萌,五年來搶遍北台灣,且再涉強姦案,變成了「淡大淫獸」。前天李在檢警追緝下再度落網,一名搶案被害人在警局指認時氣憤地怒罵:「你根本就和禽獸沒兩樣!」李則冷冷地回說:「我確實和禽獸沒兩樣!」
犯案纍纍
對於強暴犯假釋後再犯,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監所對強暴犯的輔導機制應更加強;勵馨基金會杜瑾秋則表示,該會已在立院推動修法,希望對強暴犯出獄後進行更嚴密監控。彰化縣警局家暴志工隊隊長張雪如憤怒表示,政府輕易讓強暴慣犯出獄又再犯,根本是讓無辜婦女活在恐懼中,「實在沒有天理!」她強調,她將與婦女團體聯絡連署,期修法將強暴慣犯強制去勢,她說:「只有把強暴慣犯的『武器』去掉,讓老虎沒了牙,才能真正保障婦女安全。」不過,婦女新知和勵馨對去勢因侵犯人權,都持保留態度。
自稱是飛彈部隊教官
警方調查,李萬壽五十歲,新竹人,有搶奪、強姦前科。他向警方供稱就讀陸軍士官學校時成績很好,入部隊服役期間因英語流利,被選派赴美學習飛彈操演技術,是陸軍飛彈部隊種子教官,前途一片看好,但因未具軍官資格,一九七九年以士官長軍階退役。但軍方昨表示,無李萬壽赴美受訓資料。
一九八三年,李萬壽考上當時的台北師專,畢業後在新竹縣華興國小任教,但因女友移情別戀,他性情大變,為了報復,他一九八五年開始在桃園新屋、新竹縣市以假冒警察和製造車禍方式,連續犯下二十八起搶奪和性侵害案,成為地方婦女聞之色變的「新屋之狼」。
他一九八六年底在竹北落網,一九八七年一審被判死刑,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一九九九年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時因表現優良、考上淡江大學英文系獲假釋。當時獄方祝福他從此新生。
李萬壽供稱,就讀淡大時終因沒收入並須負擔學費,再開始騎機車在台北淡水、八里、桃園新屋、新竹新豐沿海休閒遊憩區搶財物。因傳出對女遊客非禮,讓地方民眾也人心惶惶。
被捕時要求買大樂透
前天傍晚大樂透開彩前,李萬壽從淡水鎮租賃處下樓,騎機車要到淡大側門商店買彩票試試手氣,隨即被埋伏警探逮捕。他當時沒有反抗,只告訴警探:「我不會跑,但是不是可以讓我買了大樂透後再跟你們走?」警探同意讓他買了兩注並帶回家交給同居的菲律賓籍女外勞。
女外勞瑪利亞現年三十歲,來台已五年,當時帶著和李萬壽所生的一歲六個月大男孩。警方查出她是脫逃外勞,一併帶回偵辦,孩子則交給李的姊姊帶走。
警方說,李萬壽在兩年多前於北市中山北路教堂邂逅瑪利亞,兩人即在淡大附近學生宿舍租屋同居,感情不錯。如今一個即將入獄,一個必須遣返,這對異國鴛鴦終究註定難以長相廝守。
李萬壽被捕後,警方在其租賃處起出皮包、手機、手錶等上百件贓物,估計受害人超過上百人。警方並起出他的筆記本,上面以中英文對照書寫「變態」、「情婦」等字彙。而警方經受害人指認得知,李除了搶奪竊盜,二○○○年並在觀音鄉犯下一起強姦未遂案。
低調上學助教不認識
淡大昨確認李萬壽曾就讀該校。不過,外語學院院長宋美璍及同系所助教、學生都不認識李萬壽。助教說,李應是很低調地就讀,否則不會連同學都沒印象。
李萬壽對搶奪案坦承不諱,但強姦案只承認被警方查出的未遂案,警方存疑,偵訊後先依竊盜、連續搶奪罪嫌移送法辦,再清查性侵部份。
「要讓女性知道我厲害」
【談曉泉、徐彩媚、彭奕峰╱連線報導】昔年惡名昭彰的「新屋之狼」李萬壽再度落網,十八年前逮捕他的警員張佑民現是嘉義市新南派出所副所長,他說,李是在任教國小時和同校女職員談論婚嫁受挫引發糾紛,並被控妨害自由,此後性情大變,不斷犯案,他記得李被捕後曾說:「我要讓女性知道我的厲害!」報復心態展露無遺。
張佑民表示,李身高一百八十六公分,年輕時長相斯文,又任教職,擇偶條件不錯,沒想到竟會屢犯性侵害案。當年承辦本案的刑事組長方俊欽現是花蓮縣刑警隊長,他也說,李在校時是好老師,出了校門卻變成辣手摧花的色魔,「顯有雙重人格」。
初一十五有犯罪衝動
對於李的犯案動機,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黃富源分析,與女友分手導致心理不平衡,將怨恨轉移、投射到其他女子身上,在性侵害案中很常見,且犯案通常是心理因素大於生理因素;因此有婦女團體主張將強暴犯去勢並不可行,變態的慣犯即使失去陽具,還是會用手指、刀片或其他工具犯案。
另外,李向警自稱每到初一、十五就有犯罪衝動,黃富源認為,極可能在李的生活經歷中,這些日子有特別意義,這種屬於個人特定的「心靈數字」會產生暗示作用,持續增強的結果就會導致一遇特定日就忍不住犯案。他強調,目前性侵害、情殺案層出不窮,實有必要在中、大學課程中,加入兩性交往教育、分手情境教育等。
觀護人不足 難防假釋再犯
【林益民、彭奕峰╱綜合報導】「新屋之狼」李萬壽假釋出獄後四處犯案,震撼社會。法務部矯正司司長黃徵男表示,受刑人申請假釋,法務部會兼顧被害人感受及社會對受刑人的觀感,考上大學不是核准假釋唯一條件,而李萬壽是在三次假釋申請後才獲准。
黃徵男說,李萬壽因盜匪罪被判無期徒刑,一九八八年入花蓮監獄服刑,也曾到台北監獄強制診療,一九九九年九月從自強外役監假釋出獄前,李已服刑十一年兩個月。李在自強外役監時是一級處遇,無違規事項,符合「無期徒刑受刑人服刑滿十年以上可申請假釋」規定,他第三次申請假釋後經監務委員會、法務部審核才出獄。
在獄中用功念書
自強外役監王姓教區科員表示,外役監下午五時吃晚餐及晚點名後,一直到零時整,是自由活動時間,一般囚犯都泡茶、下棋、聊天,但李萬壽卻抱著書本念書,還申請晚上十時至零時繼續留在閱監室看書,很上進。
李萬壽出獄後雖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卻仍犯案,警大犯罪防治系教授黃富源指出,目前觀護人人力嚴重不足,短暫訪談機制效果也有限,難以據此防止再犯。
初一十五..都是月亮能量最強的時候
又是月亮惹的禍.......
順便一題
徐子婷小姐自殺時間: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晚十點二十二分
是農曆29
也是接近月朔的時候
編輯者: 潘文欽 (2004-10-06 1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