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品
網路上看到許多文章
不是刑克,就是分離.
宜晚婚
不是刑克,就是分離.
宜晚婚
這叫一網打盡 也叫亂槍打鳥...
張貼者: 品
晚婚就能破除那些刑克,分離了嗎?
為什麼一定要晚婚?所謂的晚婚是指三十之後吧?!
那28-29呢
就不算晚婚了嗎?
提出具體區別的是慧心齋主 第三大限為適婚 過了叫晚婚
但晚不晚婚 你認為ㄋ? 心態? 社會趨勢? 身體機能? .....見仁見智吧 所以 這叫相罵話題~~
編輯者: 土虱 (2009-03-15 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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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感謝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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