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z2687039
2009 尤見昌曲三忌朝 文書契約要注意到 莫衝動徒增耗財事件..猜測 屬違約
謝謝您!很有可能違約,現在接受了一份part-time job,但是可能沒時間做好,如果真是那樣,隻好違約了。。。
但是,相信后果不會很嚴重,跟對方合作了半年,還算不錯的。。。耗財,我所不慾也,然實在做不好的話我是斷不會混日子的,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問題在于我現在接受這份工,是基于以往的合作,對方比較希望我留下繼續做,我也認為,如果時間充足,留下來繼續是對他們有利的(確實是這樣,不是自誇)。
事業上,大大還有什么忠告?非常感謝您
編輯者: 子珮 (2009-01-09 15: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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