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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grayhawk/archives/3906333.html…在阿富汗傳統父權社會下,女性在很年輕時就被許配婚約,幾乎是種變相的買賣,婚後妻子完全屬於丈夫,外出皆須配戴布卡,不得與其他男性交談。丈夫可以任意毒打施虐,女性毫無尊嚴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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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16.12.182/gender/Curriculum/Junior%20High%20School/211.doc
…回教國家甚至有更悲慘的「名譽罪行」(HONOR CRIMES),為了維護家族的名譽而殺人是回教社會的傳統,只要家族中的女性被懷疑有不貞的行為,不管她的行為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她憤怒的父親或兄弟隨時可以動用私刑將她殺害,以便為家族除去污點,此即「名譽罪行」。殺害婦女的方法有槍擊畢命、亂刀砍死潑硫酸、丟擲汽油彈然後放火焚燒等。在同樣回教文化的約旦有1/4的殺人事件是死於「名譽罪行」。…
…她們生病時不能讓男醫生看病,從來沒有女醫生,因此病了無法就醫治療。 …
…她們得穿軟底無跟鞋,走路必須輕悄,因為腳步聲被視為「性挑逗」;法律前她的證詞只有男人證詞的一半效力;若是她們被指控「通姦」,將會被揍個半死或者在足球場公開地正法;若想證明是被強姦,必須至少有四個證人,若無法證明清白則將被鞭笞。
她們禁用化妝品,面罩遮擋下也不許;要是那個女人被發現塗指甲油,會遭受砍斷手指的處分;笑聲也被認為是對男性挑逗,只要發出最輕微的笑意就得挨揍;她們也不准從窗口探頭看外面;不准駕駛任何車輛;不准被照相;不准進入任何保留給男性用的交通工具;不准旅行;不准去公共場所;不准參加宴會;不准運動...。 …
「若想證明是被強姦,必須至少有四個證人」<-這個必須是四名男生作證方有效。
沒什麼的,若覺得這等法律沒問題,這種高壓力的社會是應該的,那麼即是下生以女生性別投生阿富汗,想必也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