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分析:此造傷食(得令)得勢得地,旺金之至者宜水洩不宜剋,除非火有力有氣!原局卯申暗合,丙辛合而不化,待癸壬運引出和己申合化水辰申拱水,二十年得財,時柱未給辛酉夾洩,此造之火無氣,不得用火煉秋金之局,反應用洩之方法,水得令於申有氣可用。簡說跟暖之至者宜洩不宜剋。即用氣勢來行量。
事實分柝:如用火印,癸己壬辰二十年應不好?妻子也不是好妻子?
事實分柝:如用火印,癸己壬辰二十年應不好?妻子也不是好妻子?
Edited by Gene on 12/2/00 08: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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