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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有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
月令為萬卦之提綱
八字也是
事件的發展 與月令很有關(因為影響較久)
結果與日子很有關(因為到最後才知結果)
今天丙日
天干主管上半日
丙七殺一出
威力自然不同
(陳前總統庚日主)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
月令為萬卦之提綱
八字也是
事件的發展 與月令很有關(因為影響較久)
結果與日子很有關(因為到最後才知結果)
今天丙日
天干主管上半日
丙七殺一出
威力自然不同
(陳前總統庚日主)
其實
不管身強身弱
不管喜用
犯七殺
就是容易有狀況
陳前總統上次被判刑確定
是1986.05.30.
(06.10.入監土城看守所)
丙寅年---- 上半年 丙主管 (丙七殺偏官)
癸巳月---- 下半月 巳主管 (巳中主氣 丙七殺偏官)
甲戌日
馮滬祥自訴誹謗案定讞
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 二審減輕各判八個月
【台北訊】
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自訴蓬萊島雜誌社誹謗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被告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被依誹謗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則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
本案一審時,黃天福等三人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且判決他們應連帶賠償新台幣兩百萬元,昨天高院將他們徒刑部分酌予減輕。由於誹謗罪不得上訴三審,所以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的徒刑已經確定。
昨天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時,三名被告均未到庭,僅原告馮滬祥到庭聆判。
判決書中說,黃天福是蓬萊島雜誌社創辦人及發行人,陳水扁則擔任雜誌社的社長及顧問,李逸洋則擔任總編輯。
李逸洋於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在蓬萊島週刊第二期,刊載一篇投稿指摘馮滬祥以翻譯代替著作,經馮滬祥於同月廿七日致函該刊社長陳水扁抗議,要求澄清與道歉。
不料李逸洋非但不予更正,反而與陳水扁、黃天福相互謀議,先後刊登不實文字,毀損馮滬祥的名譽。
馮滬祥因要求澄清及道歉未果,於七十三年十月三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李逸洋等人誹謗,李逸洋等王人更變本加厲,又連續指摘及傳述足以毀損馮滬祥名譽之事,計李逸洋參與廿二次,黃天福參與廿一次,陳水扁八次。案經馮滬祥提起自訴。
高院的判決理由中認為,第一篇文章是由李逸洋單獨決定刊出,但以後的文章黃天福、陳水扁均有參與。而陳水扁擔任社長,既已知悉雜誌刊載妨害他人名譽之事,復就相同的內容連續刊載,所以也應與發行人一起負刑責。
【1986-05-31/聯合報/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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