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Ginnie
張貼者: 郭富城
那請問,,去年事業學習的相關作為,,是不是都很不順?在外忙碌?感情有波折?
財運也不太好?和朋友的相處是否也有問題?就連自己脾氣也不是很好?心煩???
這些情狀去年有沒有?
財運也不太好?和朋友的相處是否也有問題?就連自己脾氣也不是很好?心煩???
這些情狀去年有沒有?
去年學習算不順吧
考研究所沒上
除了唸書就是唸書
我父母資助我繼續拼國考
沒有感情所以也沒有波折
財運?
沒有工作所以沒有收入
不過伸手向父母要
和朋友相處..
和其中一個朋友因為因不常聯絡或不明原因就沒話聊了
其他朋友都一切如常
脾氣...我的脾氣一向不好 所以沒感覺
心煩..等放榜的時候很心煩
這是我從第二盤來看的,,看樣子還不是很明確,,既然妳提到親人去世的時間,,
那到還可以再驗證看看...
你自己有沒有在哪一年發生過很明顯的個人事件發展的情形呢?不管好壞,可以
提出個一,兩點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6條之法律錯誤: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6條之法律錯誤: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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