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因為一些原因, 本人離開香港到外國. 都需要向政府機構解釋其原因才可以離開.
本人在今年上半年2月離開香港. 用了一個理由離開.
現想下半年10月又離開. 想再次用同樣的理由離開.
用"理"字測, 用同一理由. 對方可以接受而離開嗎?事實都是同一理由.只是怕不接受~
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大的幫助和解困. 謝謝
因為一些原因, 本人離開香港到外國. 都需要向政府機構解釋其原因才可以離開.
本人在今年上半年2月離開香港. 用了一個理由離開.
現想下半年10月又離開. 想再次用同樣的理由離開.
用"理"字測, 用同一理由. 對方可以接受而離開嗎?事實都是同一理由.只是怕不接受~
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大的幫助和解困.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決定了, 何必想太多? 面對前面的問題吧.
既然決定了, 何必想太多? 面對前面的問題吧.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