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小人,另一種解是就是冤親債主,冤親債主有陰陽之分。陰間之冤親債主,乃陽世之人曾對其有所虧欠,心有不甘,故前來陽間,向其討報;或有罪行重大者,冤親債主至陰間地府告狀,取得黑旗令至陽間討報,令其橫死,奪其性命。陽世之冤親債主,是於過去世或有恩怨情仇未了,今世成為六親眷屬,親戚朋友,乃至素不相識之人,因緣際會之下,所欠之債,亦須償還,絲毫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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