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過tsaipili 先生及儒霖先生的指點.... 今天一家往母親家轉轉,晚歸,遲了回覆。
我試下再給多些資料...以驗証是正格還是特殊格局,因為用神可能失之千里,我是初學的初學,未能有能カ分辯,謝各位提示指點。
1. 我從小(16-17歲)兼職,自費讀書,至1995大學畢業....1995 年6月正式工作....1998-1999 曾往英進修,因家事未完成便折返...1999年尾轉新工,再由低做起。
2.0- 33 歲品前搬屋最少15次,33 歲婚後始有安定居所。
3. 04年9月買A房子,至2007尾年欲賣出,本應有賺...但オ發覺契有缺...展開訴訟...最後賣不成,賠幾萬元(HK$)... A房子仍是我「持有」...2013-2014年後オ可有機賣出(法例規定)
04年11月 買B房子,オ發現房子是有嚴重渠壞, 不能住人,05年賣出
4. 06年誕一女整年有エ作,就算坐月期 (雖有產假), 仍在埋首寫專文及一些自己的學術研究。05-06年學業比較好,2年有少許獎學金,亦有文章出版
5. 05至08工作壓力很大,幾乎發瘋,但亦最有收獲 (指精神上非$,因收入是固定的)
6. 我95年工作至現在,從未升職,所以我只是小康狀況。
7.丈夫是我第一位男友,29-30歲オ一起,01年備往美國定居及結婚,911, 使婚期延至03, 最後仍留在HK,
再謝各位提示指點
編輯者: kwankwan (2008-06-01 15: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