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小小花貓:
我大概在四月初已經做好離婚的心理建設,簽好離婚協議書之後就很高興地到那女生部落格留言揭露她與別人丈夫交往的事並跟她說這種優柔寡斷的男人送你好了之類的話,而且別人連到我的部落格可以看到有一篇文章我寫我老公外遇的經過,而且那篇文章最後還附上該女的真實姓名和部落格連結。此舉破壞了她用部落格辛苦建立起來的博學、純真的玉女形象,她很生氣。雖然我後來再也沒去留言了,但據說一些因此知道她真面目或打抱不平的訪客就一直去搗蛋,她更是把這些搗蛋者當作是我教唆或我自己變更ID去做的。堅持要告我。
事情發展的奇妙之處在於,我很堅決打算離婚的時候,我老公卻也很堅定地跟我說他決定回來了,這次不會再搖擺不定了。因為之前也沒打算告他們通姦,所以我手邊的證據很薄弱,若那女生堅持要告,我還是得靠我老公當證人,證明我在我的部落格說那女人"破壞別人家庭"不是誹謗而是事實。而且也因為此事,我老公更看清那女人的可笑--明明跟她說如果她要告我毀謗,他就得出庭證明他們的姦情,在法庭出示一些令雙方都很難堪的證物,甚至說出她的私密特徵等等,她還覺得她有勝算,一定要告到底......,我只能說這女人瘋了!看上這種有病的女人的我老公,我也只能搖頭了!
我老公既然要回來,我現在若被告也需要他當證人的情況下,我也只好讓他回來了。而且我們的關係還不至於糟到反目成仇、無法一起生活的地步,只是這件事的陰影和疙瘩,我不知道會不會是未來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