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火雲
是的,的確有個複雜的家庭因素,故需以創業方式才能真的照顧到老母親。
命主夫妻兩人並無執意勉強要創業(其實是承接家業),而是親友的期望。
但擔心顧了母親,卻害了兄弟...真的很兩難
命主夫妻兩人並無執意勉強要創業(其實是承接家業),而是親友的期望。
但擔心顧了母親,卻害了兄弟...真的很兩難
這部份我倒是沒有看出來......
張貼者: 火雲
若以此二人其一為登記負責人(命主之親人,且絕無私心),可以參與營運規劃,
而命主形式上就像就業於此,生意盈餘則以分紅分派的方式轉給命主,這樣是否會好一些?
而命主形式上就像就業於此,生意盈餘則以分紅分派的方式轉給命主,這樣是否會好一些?
單就以事業營運負責人來還,60年次的比較適合,但60年次的這位與62年次的命造相處上看起來頗有問題,事先要多多討論。
前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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