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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條件要知道性格上是不是能有慈悲或博愛的性質,有了這個基礎條件才能論是不是會把遺產捐給慈善機構。這樣分析應該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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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命盤只從邏輯推論
捐出遺產的分析就從兩部份看起,一是空有爱心,立了遗嘱,但是亲人不同意,由于种种原因遗嘱没能执行。這個情況等同於命主還是有博愛或慈悲的基礎在先,才會願意立這樣一種遺囑是吧?那先決條件是不是要能有相關的象義出現在命盤上?
第二是屬於被迫,如你說的情況没有可以信赖的亲人,不得已才将财产捐出去。這個部分是他本人並沒有事先立下遺囑,這個就跟愛心或心性沒什麼關係。至於財產的處理就不一定是流向慈善機構了,甚至是由處理的單位或某個人來決定。這部分應該就不是從命主的命盤來看才對吧!參考看看。也許還有其它不同的邏輯推理。
編輯者: 璇璣子 (2019-08-01 06: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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