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復始
註冊: 2002-05-14
文章數: 1723
來自: 道聖門
您好!!
回應:
在公司工作一年非常的不開心,公司的文化非常的輕視女性,對我也有很多很不人道的惡質對待,經過合法的管道向公司申訴後,公司竟然包庇這樣的事情還毀滅證據,我覺得公司一直在玩弄員工,毫無誠信想要找工作,請問能否順利的找到工作
今行到此實難推 歌歌暢飲自徘徊
雞犬相聞消息近 婚姻夙世結成雙
看了您的文章,如果是對全部的女性員工這個公司真的很糟糕,相信將來這個公司也不會有所發展!!如果只針對您,您可以考慮,是不是有人對您有興趣?藉機來接近您,卻又找不到適當的方法,而流於戲謔,而讓您感到不舒服!!另外如果這是公司既成的文化,若是無法改變就只好變成駝鳥,或是離開,但是很多時候當您離開一個公司後,往往所找到的下一個公司也會和上一個公司具有同樣的文化特質,這是因為彼此磁場相近,所以能互相吸引,這就是有時無法解釋的地方,如果您想要避免事情重複發生,建議要先將自己的磁場改變,而磁場的改變在於心的作用,也就是要保有一顆善良的心,心性越受到挫折會越光明,此光明就會帶動您的磁場,久了就會有所改變!!
今年的農曆八月九月試試看有無機會!!
您的下一個問遷居,也可用上述的方法來試試看,從自己本身做起!!另外您不妨將您雙親接到您那兒住,先試試看兩邊住,然後讓老人家選擇!
以上參考!!
一元復始
註冊: 2002-05-14
文章數: 1723
來自: 道聖門
您好!!
看了您的回信,您的同事還真是很糟糕,一點都沒有顧慮到您本人的感受。所以您不妨先試著找找看有無其他工作適合您!!另外,您也可以收集相關事證,只要您感覺到不舒服,就可以舉證告對方,這些法條應該在兩性平等法中有列。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只要覺得自己受委屈就應該站出來。
http://equal.cla.gov.tw/勞委會的網站您可以參考!
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的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十二條 一、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十三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您同事也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
加油!!